2008年5月20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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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足川籍女孩捐出100元
她说她也要为家乡人民做一点点小事
通讯员 季春 高烨 本报记者 余春红

  海盐自来水公司近日组织了为地震灾区的捐款,其中有一份100元的捐款格外令人感动,因为捐款人是一位来自四川、正处于缓刑考验期的特殊员工。
  小月(化名)是四川省广元市人,曾经在广东打工。去年4月,小月因收购了老板从海盐偷窃的赃物,被海盐县法院以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半,当时她才17岁。判刑后,她被海盐县法院送入未成年缓刑犯帮教基地海盐县自来水公司边学习边工作边矫正。
  四川大地震发生后的第二天,获知消息的小月就与留守在老家的奶奶取得联系,得知家中房屋受损严重,但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5月16日,海盐自来水公司为灾区开展捐助。小月主动找到帮教小组,要求捐款100元,尽自己的一份力。帮教小组关切地对她说:“你的家也受了灾,这点钱,你还是寄给家里急用吧。”小月禁不住潸然泪下:“我在电视、报纸上看到家乡的灾情,看到那么多的房屋变成了废墟,很多家乡人没了。有的虽然还活着,但是亲人没了,家也没了,他们要承受失去亲人的痛苦。房屋可以再造,钱也可以再挣,我只是尽一份微薄之力,为家乡人民做一点点小事。”
  “小月刚进帮教基地时,情绪很不稳定,觉得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犯了法而被判刑,还觉得很委屈。”海盐县法院刑庭庭长周明介绍说,小月被判刑后,审判人员在一个月中先后两次到帮教基地去找她谈心,海盐自来水公司的帮教小组也在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无微不至地关心她,她的情绪逐渐稳定下来。而现在让所有人欣慰的是,小月能从自己几百元的微薄月工资中拿出100元来捐灾,这说明她有了社会责任感,懂得关爱别人、回报社会了。